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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化非公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程序,根据《福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开通直报“绿色通道”。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注册地在我市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非公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1.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
2.上年度进出口额达100万美元;
3.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
4.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5.省级及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
第三章 申报方法
第四条 申报企业遵循“先建档、后申请”和“一次建档、长期有效、定期复审”的备案制度;
第五条 企业登录福州市外办网站(fzwb.fuzhou.gov.cn )福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备案,经市外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福州市非公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的企业,将被取消“白名单”资质:
1.申办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持卡人违规用卡(除经济体明确表示允许持卡人以非商务目的持卡入境外,持卡人持卡入境相关经济体从事非商务活动,如探亲、旅游、工作及学习等),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因管理不善导致APEC商务旅行卡遗失、损毁、被冒用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自被发现起5年内禁止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外办。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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