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散居社会贫困归难侨困难补助政策的解读
时间:2017-05-12 20:49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外侨办《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侨办<关于提高散居社会贫困归难侨困难补助的通知>的通知》(榕财贸〔2017〕6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补助对象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列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散居贫困归难侨。

来源: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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