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办理户籍落户有关问题的解读
时间:2017-05-11 20:50
近段时间来,有部分在国外出生既持有外国人护照,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回国,申请办理户籍落户手续,需要外侨办出具相关证明:
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回国,到外事侨务办申请办理回国定居的,若符合华侨回国定居条件的,按华侨回国定居条件受理,若不符合华侨回国定居条件的,按非华侨认定,予以出具《不予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
办理程序按照《福建省侨办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外办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侨侨政[2013]32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侨办 福建省外办关于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办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4]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华侨来榕定居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外侨政〔2014〕6号)执行。
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回国,到外事侨务办申请办理回国定居的,若符合华侨回国定居条件的,按华侨回国定居条件受理,若不符合华侨回国定居条件的,按非华侨认定,予以出具《不予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
办理程序按照《福建省侨办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外办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侨侨政[2013]32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侨办 福建省外办关于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办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4]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华侨来榕定居办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外侨政〔2014〕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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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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