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外侨办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17 00:00

  2016年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
  (三)统筹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承办邀请和接待来榕开展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重要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地区重要人士来访事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外事接待工作。
  (四)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承担市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在中央和省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我市因公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的有关事宜;负责因公出境人员护照的颁发及收缴、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出国培训工作;负责了解和调查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民间交往,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或代办涉外领事认证事宜。
  (六)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外国、港澳记者采访的法规、条例,受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与港澳记者事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工作。
  (七)牵头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
  (八)负责审核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的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涉外参观点管理工作。
  (九)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授权范围内,负责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的审批以及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承办需报请省政府港澳办审批的有关事项。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查处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一)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协助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信访、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对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四)负责华侨、归侨、侨眷、“三侨”学生身份确认工作;负责榕籍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涉侨引智、引资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外侨办部门包括1个机关、1个参公单位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外侨办

行政机关

33

33

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参公群团

5

2

福州市外事翻译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的关键之年,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将紧紧围绕“发挥优势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全力提升外事侨务工作贡献率,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以服务总体外交为引领,提升地方外事运作水平。以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为引领,主动把地方外事工作融入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去思考、去谋划,着力提升福州外事统筹规划、协调运作的水平。
  (二)紧扣经济建设主线,继续突出经济外侨。继续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紧紧围绕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建设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和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等三大战略,不断改进和提高新形势下我市外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国际间交流,提升国际交流活动质量。在积极开展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差异化发展,着力打造1至2个外事精品项目,形成外事工作品牌,扩大对外合作范围;高度重视友城发展工作,在现有11对国际友城的基础上,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优化友城布局,着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物色筛选友城并推进结好工作。
  (四)注重涵养侨务资源,努力壮大海外友好力量。以“两重”(重点人士、重点社团)、“三新”(新华侨华人、华裔新生代、社团新骨干)为工作重点,不断培育壮大我市侨务资源。
  (五)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华侨政策。要着力改善华侨民生工程,以协调涉侨信访件、办理“三侨子女”中高考加分证明、开展贫难侨扶助等工作为抓手,努力推进各项华侨政策的落实。
  (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外侨管理水平。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强化外事统筹协调和综合归口管理能力,提高外事工作科学管理水平。
  (七)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外侨干部队伍,是做好外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市外侨办收入预算为133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7.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7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34.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7.61万元,公用支出110.56万元,项目支出606.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7.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417.59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和友协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6.19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和友协在职公用以及项目经费等支出。
  (三)事业运行79.5万元,主要用于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经费、公用以及项目经费等支出。
  (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4.47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离退休人员退休金以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归侨补助支出。
  (六)住房改革支出77.69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6.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45.6万元,公务接待费15.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45.6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外事侨务交流工作支出。我办在我市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外事侨务交流工作已成为常态化工作,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金额较上年预算增长75.24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5.96万元。主要用于国外、境外来宾来榕友好访问、开展经贸交流合作、引资引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相同。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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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来源:福州市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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