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州市外侨办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5-23 00:00

  2015年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
  (三)统筹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承办邀请和接待来榕开展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重要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地区重要人士来访事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外事接待工作。
  (四)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承担市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在中央和省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我市因公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的有关事宜;负责因公出境人员护照的颁发及收缴、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出国培训工作;负责了解和调查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民间交往,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或代办涉外领事认证事宜。
  (六)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外国、港澳记者采访的法规、条例,受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与港澳记者事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工作。
  (七)牵头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
  (八)负责审核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的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涉外参观点管理工作。
  (九)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授权范围内,负责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的审批以及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承办需报请省政府港澳办审批的有关事项。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查处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一)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协助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信访、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对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四)负责华侨、归侨、侨眷、“三侨”学生身份确认工作;负责榕籍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涉侨引智、引资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外侨办部门包括1个机关、1个参公单位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外侨办

行政机关

35

32

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参公群团

5

2

福州市外事翻译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外事工作将认真贯彻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的总体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发挥优势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突出建设自贸区试验区、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等重点,全面推进国际交流、涉外管理、因公出国审批等三项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上开创外事工作新局面。按照上述思路要求,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服务经济建设,提升外事贡献率。各级外事部门要紧紧围绕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建设自贸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等重点,不断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打造外事品牌,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各级外事部门要在积极开展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差异化发展,着力打造1至2个外事精品项目,形成外事工作品牌。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优化外事工作环境。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强化外事统筹协调和综合归口管理能力,提高外事工作科学管理水平。
  (四)加强外事干部队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外事干部队伍,是做好外事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各级外事部门要把外事干部队伍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市外侨办收入预算为86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6.3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66.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7.16万元,公用支出107.2万元,项目支出182.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6.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315.36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和友协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2.93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和友协在职公用以及项目经费等支出。
  (三)事业运行52.44万元,主要用于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经费、公用以及项目经费等支出。
  (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1.6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离退休人员退休金以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住房改革支出64.06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1.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0.36万元,公务接待费15.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70.36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外事侨务交流工作支出。与201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5.96万元。主要用于国外、境外来宾来榕友好访问、开展经贸交流合作、引资引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4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4年预算持平。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来源:福州市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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