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外侨办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04 00:00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
(三)统筹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承办邀请和接待来榕开展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重要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地区重要人士来访事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外事接待工作。
(四)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承担市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在中央和省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我市因公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的有关事宜;负责因公出境人员护照的颁发及收缴、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出国培训工作;负责了解和调查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民间交往,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或代办涉外领事认证事宜。
(六)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外国、港澳记者采访的法规、条例,受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与港澳记者事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工作。
(七)牵头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
(八)负责审核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的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涉外参观点管理工作。
(九)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授权范围内,负责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的审批以及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承办需报请省政府港澳办审批的有关事项。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查处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一)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协助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信访、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对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四)负责华侨、归侨、侨眷、“三侨”学生身份确认工作;负责榕籍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涉侨引智、引资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外侨办部门包括1个机关、1个参公单位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外侨办

行政机关

35

35

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参公群团

5

5

福州市外事翻译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外事侨务工作将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对接加快建设“海上福州”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一线工作法,开展“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国际交流合作、因公出国审批、侨力资源培育、华侨政策落实等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突出服务经济建设的主题。以“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梳理侨力外事资源分布情况,摸清家底,建立项目线索收集和跟踪机制,明确主攻方向,确实提升外侨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实效。
(二)提升服务总体外交的水平。继续推进福州与塔科马市全方位、多领域的交流合作,重点推动市教院附中和林肯中学的友校交流、签订《福州市和塔科马市关于成立合作发展混合委员会协议书》、塔科马世贸中心在榕设立美国商品展示馆等事宜;要重新启动与巴西坎皮纳斯市交流合作,深入分析两市目前合作的切入点,共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活动。
(三)打造对外交流合作的品牌。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持续举办好“榕情四海”及“福州日”等品牌活动,深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活动模式,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多层次经贸人文交流活动。要继续举办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冬)令营、“印象?福州”书画征文大赛等华教文宣活动,着力加强对海外榕籍华裔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力。要认真做好2017年UCLG亚太区执行局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举办好本次活动。
(四)强化规范管理外侨工作的力度。要继续规范出境审批工作,按照“外事部门统筹确定交流合作任务,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团组人选建议”的流程进行审批;加大外事归口管理力度,持续加大对全市外事工作情况的统筹力度;持续落实华侨政策,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将其列为重点工作项目,做到认真谋划,扎实开展,实现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目标。
(五)推进外侨工作基础建设。继续推进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收集整理改革开放以来所有侨捐项目的文字、数字、图像、视频等数据。加强榕籍重点侨商资料收集,完善我市综合实力较强的重点侨商(家族)个人及企业背景资料。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外侨干部队伍,是做好外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市外侨办收入预算为148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8.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87.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8.07万元,公用支出126.54万元,项目支出622.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48.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443.54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和友协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7.92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和友协在职公用以及项目经费等支出。
(三)事业运行83.25万元,主要用于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经费、公用以及项目经费等支出。
(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6.38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离退休人员退休金以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54.03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购房补贴支出23.21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八)提租补贴支出17.14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05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3.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45.6万元,公务接待费5.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45.6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外事侨务交流工作支出。与上年预算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5.96万元。主要用于国外、境外来宾来榕友好访问、开展经贸交流合作、引资引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10万元改由外交部下拨的“外事经费补助”中列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较上年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公务用车数量由原来7辆减少为2辆。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福州市外侨办收入预算为1487.52万元,比2016年增加153.3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后人员支出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1487.52万元,比2016年增加15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8.52万元,比2016年增加15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后人员支出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福州市外侨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41万元,比2016年增加13.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福州市外侨办在职人员增加,公用支出增加。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福州市外侨办未有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 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1-3 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来源:福州市外侨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