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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自2025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公民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持有效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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