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28 14:48

2019年8月,外交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外办结合2018年外交部出台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及各地实际,对照检视问题,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为落实外交部通知要求,2020年2月,我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2017年《关于福州市非公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福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与管理工作。

一是降低了申办门槛。1.非公企业的申办条件由年纳税达20万人民币或年进出口额达30万美元分别降低至年纳税达10万人民币或年进出口额达10万美元;2.非公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直报条件由年纳税达50万人民币或年进出口额达200万美元分别降低至年纳税达20万人民币或年进出口额达50万美元;3.非公企业的直报条件由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或福州市年纳税100强的企业调整为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以及上年度纳税达50万人民币或上年度进出口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

二是扩大了颁发范围。将市属国有企业纳入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范围,明确国有企业申办流程及申办材料。

三是建立了准入退出备案机制。对申办企业实行“先建档、后申请”和“一次建档、长期有效、定期复审”的备案制度;对规模大、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开通直报的“绿色通道”;对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不予申办。

来源:福州市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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