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一) 国有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对于与APEC经济体有往来的市属国有企业,其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外办核准。
(二) 非公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1.对于上年度纳税达10万人民币或上年度进出口额达10万美元的非公企业,可为本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申办旅行卡,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外办审核后报市外办核准。
2.对于上年度纳税达20万人民币或上年度进出口额达50万美元的非公企业,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申办旅行卡,直接报市外办核准;其余人员提出申请,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外办审核后报市外办核准。
3.对于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以及上年度纳税达50万人民币或上年度进出口额达100万美元的非公企业,其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经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认定后,直接报市外办核准。
4.对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以下简称福州自贸区管委会)的非公企业,其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经福州自贸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外办核准。
5.对持有效国家级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其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经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认定后,直接报市外办核准。
6.对于外向型非公农业企业,其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经市工商联或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外办审核后报市外办核准。
7.凡使用旅行卡无不良记录者,其再次申请时,可由原申办企业备齐材料后直接报市外办核准。
二、关于申办材料清单
(一)国有企业
1.《福州市国有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审批申报表》;
2.申请人所在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函;
3.《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企业简介;
6.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护照签证表》;
8.《护照申请卡》。
(二)非公企业
1.经相关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外办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2.《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3.《福州市非公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企业简介;
6.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有效期不少于1年);
福州自贸区管委会非公企业只需提供上述1至7项材料。
其他非公企业还需提供:
8.申请人企业任职证明,如半年以上的社保记录、劳务合同等(企业法人代表及续办人员除外);
9.进出口企业提供上年度进出口创汇证明;非进出口企业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高新技术及续办旅行卡的企业除外);
10.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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