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外籍商务人士来榕开展商务活动,拟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提供专项签证便利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外籍商务人士是指需经常来榕从事商务活动、对福州对外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的外籍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邀请单位须为注册地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二、便利政策
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可凭由福建省外办签发的专项签证邀请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5年多次、停留期为180日的M字或相应类别签证。
三、注意事项
1.邀请单位只能为本单位邀请的外籍商务人员申请此项邀请函,不得擅自扩大人员范围,不得为非商务目的来华人员办理申请。
2.获得此项签证便利的外籍商务人士,来华后应遵守我国法律,如有违法违规情形,福建省外办将取消相关单位的申请资质。
3.办理专项签证邀请函,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外籍商务人士申办来榕专项签证便利邀请函相关要求
2.声明书
3.外籍商务人士来闽专项签证便利邀请函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